-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20-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20〕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1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知
来源:税政处
时间:2020-03-19 00:00
闽财税〔2020〕6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银保监分局,各财险公司福建分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恢复发展的要求,对
保障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物流、快递、环卫行业车辆免征 2020
年度车船税。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保障疫情防控的上述行业纳税人名单,由各级应对疫情
- 1 -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部或当地牵头负责应对疫情工作
后勤保障的部门提供税务部门。列入名单的纳税人,免征其名下
所有车辆 2020年度车船税。
二、列入名单的纳税人已缴纳 2020年度车船税的,原则上在
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因报废、转让等特殊原因,
下一年度无需再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
部门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三、此项优惠类型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
备查”,纳税人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
律责任。纳税人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或自主申报车船税的,
减免代码为“12011601”。
四、各地财政、税务、银保监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加大对纳税人和相关保险机构的宣传辅导,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
知,并积极对接有关部门,主动获取免税名单,准确掌握实际情
况,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0年 3月 1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3月 11日印发
- 2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