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20-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20〕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1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知
来源:税政处 时间:2020-03-19 00:00
闽财税〔20206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务局保监分局财险公司福建分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恢复发展的要求,对  
保障疫情防控的医疗卫行业车辆免征 2020  
年度车船税。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保障疫情防控的上述行业纳税人名单,由各级应对疫情  
- 1 -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部或当地牵头负责应对疫情工作  
后勤保障的部门提供税务部门。列入名单的纳税人,免征其名下  
所有车辆 2020年度车船税。  
二、列入名单的纳税人已缴纳 2020年度车船税的则上在  
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因报废、转让等特殊原因,  
下一年度无需再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  
部门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三、此项优惠类型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  
备查税人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法性承担法  
律责任税人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或自主申报车船税的,  
减免代码为“12011601。  
四、各地财政、税务、银保监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加大对纳税人和相关保险机构的宣传辅导,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  
知,并积极对接有关部门,主动获取免税名单,准确掌握实际情  
况,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031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311日印发  
- 2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