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19-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8〕2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2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来源:税政处 时间:2019-01-04 00:00
闽财税〔20182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区)税务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  
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813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的通知》(闽财税〔201811)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  
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 2018 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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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  
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  
别核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财税  
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2018 年经福建省级财税部门确  
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122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民政,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12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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