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19-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8〕2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2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来源:税政处
时间:2019-01-04 00:00
闽财税〔2018〕2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区)税务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
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
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 2018 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
- 1 -
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
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
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2018 年经福建省级财税部门确
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
单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 12月 2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民政厅,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 12月 24日印发
- 2 -
- 3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