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18-00007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8〕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7-23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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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税〔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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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福州市人口福利
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 〔2015〕 141号)有关要求,现将 201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福州市人口福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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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省高心灵传统文化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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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泉港区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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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泉州市鲤城区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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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泉州大开元寺扶贫救灾公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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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南安市梧山村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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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永春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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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福州市助学助残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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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永泰县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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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福州市马尾区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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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福州市鼓楼区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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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芗城区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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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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