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18-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7〕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2-1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12-21 00:00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税〔2017〕51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5〕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017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

2017年经福建省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

抄送:

省民政厅,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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