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17-00013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7〕4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1-2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6年度长乐市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7-11-24 00:00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税〔2017〕45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6年度长乐市慈善总会等

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 2015〕 141号)有关要求,现将 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 长乐市慈善总会

2. 连江县慈善总会

 3. 安溪县慈善总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1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