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17-00009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7〕2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8-2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6年度福建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8-24 00:00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税〔2017〕28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6年度福建中医药大学

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 〔2015〕 141号)有关要求,现将 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 福建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 福建省兴银慈善基金会

3. 福建省德城慈善基金会

4. 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会

5. 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 泉州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7. 南安市山前扶贫基金会

8. 霞浦县振兴教育基金会

9. 莆田建康慈善基金会

10. 福清福万通慈善基金会

11. 福州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12. 福清市慈善总会

13. 泉州市洛江区慈善总会

14. 漳州市龙文区慈善总会

15. 平和县慈善总会

16. 诏安县慈善总会

17. 莆田市荔城区慈善总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17年8月2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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