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17-00006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7〕2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7-0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7-04 00:00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

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及时将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报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