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17-00005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7〕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5-2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5-26 00:0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关于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 141号)有关要求,现将 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1.福建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2.福建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平潭县友松慈善基金会

  4.三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5.福建省龙岩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

  6.福建省慈善总会

  7.福州市慈善总会

  8.鼓楼区慈善总会

  9.泉州台商投资区慈善总会

  10.石狮市慈善总会

  11.漳州市慈善总会

  12.漳州小水滴公益协会

13.南靖县慈善总会

14.南靖县奎洋享阳扶贫助学促进会

15.南靖县龙山乡亲情系教育联谊会

16.长泰县慈善总会

17.华安县慈善总会

18.寿宁县慈善总会

19.周宁县慈善总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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