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1900-01-01
  • 有效性: 有效
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4-15 16:29

  4月13日,我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陈小平厅长介绍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试点方案中的“一个办法,三个规定”主要内容,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四个文件。
  据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共55条,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等七个方面对营改增政策做了总体规定,并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做了税目注释。其中对增值税税率作了以下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按11%税率征收;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17%税率征收;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6%税率征收。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和5%。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分别对试点纳税人兼营行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等16个事项和原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混合销售等3个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其中,对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做了以下规定:提供建筑服务时,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甲供工程以及为老项目等提供的建筑服务,都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简易计税;销售不动产时,一般纳税人销售老项目、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均可选择按5%的征收率简易计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扣减增值税等三个方面的过渡政策。其中,免征增值税规定了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服务等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增值税即征即退规定了管道运输服务和融资租赁业务两种即征即退情形;扣减增值税规定了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两种税收优惠情形。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明确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等四大类共15项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建筑服务、邮政服务等六大类共22项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陈厅长还解读了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制度安排。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