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15-00010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5〕1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6-16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福州、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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