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15-00010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5〕1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6-1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6-19 00:0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

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福州、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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