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15-00008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5〕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4-2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认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201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4-23 00:0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认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

基金会2015年度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财税〔201070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具有201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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