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14-00012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4〕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9-2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9-27 00:0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

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跨设区市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本级及其下属站段本级20141-8月(税款所属期)已征收入库的收入比照财政部办法,不再调库,由省财政根据省国税提供的预缴增值税收入情况在2014年年终结算时予以调整,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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