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14-00007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4〕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4-2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征求2014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4-27 00:0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征求2014年度

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便于海关查验以及提高企业通关效率、帮助我省企业降低进出口成本,根据财政部要求,我厅拟组织开展征求2014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2014年征求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主要内容

1、增列税目建议。企业可针对新产品无税目号或产品与现行税目号设置不协调(可能导致出口退税率不合理)等问题,向财政部门提出增列税则税目的建议。

2、调整进()口暂定税率建议。国家每年底将对下年度进()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暂定税率当年度有效,第二年需重新提出建议),企业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进()口税率调整建议。

3、其它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方面建议。如申请进口关税个案减免、调整出口退税率、修订《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等建议。

二、征求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要求

1、所提建议须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符。可围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农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促进环保等方面,提出调整税目和进()口暂定税率建议(电子文档见福建省财政厅网站-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fjcz.gov.cn)

2、修订《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主要原则:一是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对近年来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且技术水平基本能够满足要求的设备,将作为新增设备条目列入《目录》;二是继续支持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的变化,可对现行《目录》中有关技术规格提出调整建议。

3、关税调整建议请于 71(含电子版)反馈。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关税联络员及信息通报制度,请将贵单位负责关税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地址、电子邮箱)一并反馈。

联系人:省财政厅税政处 赵 川 电话:0591-87097808

传真:0591-87097727  Email361963386@qq.com

附件: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及办公室、省财政厅关税职能

   2、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

   3、增列税目建议表

   4、修订《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格式和要求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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