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12-00042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2〕8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12-31
- 有效性: 有效
税务局关于确认福建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
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和闽财税〔201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福建省红十字会、泉州市红十字会、泉州市鲤城区红十字会、泉州市丰泽区红十字会等4家群众团体具有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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