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301-2021-00006
- 备注/文号: 闽财社指〔202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2-2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助经费的通知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1-03-18 00:00
闽财社指〔2021〕5号
有关县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
定,现按照每人每年 2400元的标准下达你县 2021年村(社区)
退役军人服务站经费补助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 1),各地可结
合实际统筹使用省级补助经费。该项资金收入列 2021年政府收支
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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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支出列“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若干措施的通
知》(闽财绩〔2019〕2 号)相关要求,参照 2021 年专项转移支
付绩效目标(见附件 2)和补助你县资金额度,做好绩效监控,
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助经费分配表
2.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项补助专项资金绩效目
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 2月 2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设区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2月 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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