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20-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办〔2020〕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0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0-02-04 00:00
闽财办〔2020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厅机关各  
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思想认识,落实政治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  
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照党中央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  
- 1 -  
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居民  
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  
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二、统筹经费预算,加快资金调度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用  
足用好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资  
金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  
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  
及时足额支付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强基三保”  
经费保障力度。  
三、坚持“关口前移强化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及  
时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明确经费列支渠道和相  
关预算调剂程序,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  
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  
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  
全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管理等  
规章制度。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  
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  
极担当作为,确保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  
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各级财政部  
- 2 -  
门要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疫情  
防控财政工作日报制度,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财政  
厅报告。  
福建省财政厅  
20202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21日印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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