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7-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社〔2017〕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1-20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财社〔2016〕2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推进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并根据财社〔2016〕242号文件考核指标要求,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二、各级财政、医保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按照各项指标及时限要求,共同推进有关任务措施的落实,确保指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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