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6-00023
- 备注/文号: 闽财社〔2016〕5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11-29
- 有效性: 有效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
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6]16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在2016年全面完成参保登记、正常缴费,并做好明细算账、全额记账、差额结算工作。
二、各地应按本通知及《关于做好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结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社[2016]30号)做好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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