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6-00020
- 备注/文号: 闽财社指〔2016〕1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11-07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安排2016年“福乐家园”建设项目省级
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关于批复省残联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和以前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有关文件精神,经检查评估,现安排你市、县2016年“福乐家园”建设项目尾款30%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经费,为省级公办“福乐家园”验收合格后的30%部分。各地要根据《福建省公办“福乐家园”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6〕6号)精神,加强“福乐家园”建设项目的经费管理,对“福乐家园”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投入效益,切实用好项目经费,确保项目建设圆满完成。
二、请将此款列入201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081105项“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科目。
附件:2016年公办“福乐家园”省级经费补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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