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6-00018
  • 备注/文号: 闽财社〔2009〕5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省级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8-15 00:00

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

省级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卫生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精神,为支持各地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共同制定了《福建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省级补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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