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6-00011
- 备注/文号: 闽财社〔2015〕5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福建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