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6-00010
- 备注/文号: 闽财社〔2014〕9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省级退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2〕15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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