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5-00006
  • 备注/文号: 闽财社〔2015〕7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11-02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11-05 00:00

关于印发《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承办学校

为规范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3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规定,省财政厅、民政厅共同制定了《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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