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4-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社〔2014〕8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11-24
-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幸福院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省财政厅和民政厅制定了《农村幸福院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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