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4-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社〔2014〕5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8-21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组织部、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社区无综合性服务设施问题顺利解决,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民政厅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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