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3-00006
- 备注/文号: 闽财社〔2013〕4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8-07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电大各分校、学院、工作站: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电大《关于开展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3〕17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现将《福建省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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