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2-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建〔2012〕1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6-2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7-01 15:3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闽财建〔2012119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经研究,现将《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发展目标。2015年,力争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0m2以上,其中厦门、福州各200m2,泉州、莆田、漳州、龙岩和平潭各100m2,宁德、三明、南平各35m2。建立武夷新区、厦门翔安新区等绿色生态城区,引导一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立100个绿色建筑星级项目,每个设区市、平潭均有一、二、三星级项目。

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从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厦门和福州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成片开发绿色住宅小区特别是10m2以上的住宅小区, 2m2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

三、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支持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新建保障性住房、宿舍、医院病房、宾馆等有热水需求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支持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热水。

四、建立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编制完善全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评价和相关技术、产品标准、规程,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标准依据。发挥省海峡绿色建筑中心、绿色建筑委员会、绿色建筑重点实验室等服务机构作用,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五、推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屋顶绿化、自然通风、能耗分项计量及监测、节能新型建材、建筑遮阳等南方适宜技术,推广住宅全装修,推动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发展。

六、积极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是“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建立并完善绿色星级建筑项目省级备案制度,每年年底从备案项目中遴选出高星级项目报送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新区和有条件的地市申报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示范,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同时,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扶持力度,推动本地绿色建筑健康、持续发展。

各地要把绿色建筑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建筑节能年度检查内容,采取措施,推进建筑节能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生态环保”的绿色建筑发展。

 

 

 

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72印发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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