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2-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建〔2012〕8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5-1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5-21 12:38

 

 

 

急件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闽财建〔201288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长汀县财政局、规划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262号),现将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补助资金申报范围: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详细规划编制,符合规划的游客中心、停车场、道路、码头、供水排水、数字化景区等项目。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申报范围: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修缮项目。

申报项目要明确规模、总投资、进展情况以及申报补助金额等。至今尚未理顺景区经营权的景区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时间。

申报文本及申报文件请于 528日前 报送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以便按时汇总上报财政部、住建部,逾期不予受理。2011年已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设区市请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并上报。

三、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  徐瑞蓉  0591-87097412

省住建厅       0591-87616894

 

 

一二年五月十八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5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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