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0-2011-00014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1〕1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3-14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2010 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平潭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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