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000-2010-0105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省财政加大对散居社会贫困归侨的扶持力度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2-31 00:00
散居社会的贫困归难侨是一个特殊群体,为解决这一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省财政加大对了散居社会贫困归侨的扶持力度。一是从2011年1月1日起,参照定居台胞解困办法,在城乡低保制度之外对散居贫困归难侨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厦门市散居社会贫困归难侨的解困问题,由厦门市自行解决。二是按每户4万元的标准对全省散居农村的归难侨无房户给予建房补助,其中:省级按每户2万元给予补助,其余每户2万元由市县财政承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