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0-2010-00092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0〕9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2-30 00:00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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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
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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