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0-2010-00097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0〕10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2-30 00:00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文和闽财税[2010]70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按照 财税[2010]45号文的有关精神,闽财税[2009]59号文和闽财税[2009]103号文自动失效,其涉及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未依闽财税[2010]70号文的规定提出申请并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并公布名单的,在2010年度不再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闽财税[2010]34号文公布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在2010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福建省 2010 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二0 一0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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