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000-2010-0104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我省全面实施社会保险“五险”统征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1-01 00:00
  经省政府同意,在原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地税征收的基础上,从今年9月1日起将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移交地税征收,全面实现“五险”统征。为做好此项工作,省财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福建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在征缴范围、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征收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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