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4-2018-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农改〔2018〕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2-12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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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第二批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方案的批复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你们上报的扶持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初步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所辖的共计65个薄弱村、空壳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资金由省清理收缴的党费安排。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 号)精神,加强项目运营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试点资金安全,积极探索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取得成功。请你们按照上报的初步方案,组织有关单位认真修订细化形成正式方案,并于3月中旬前上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备案。
附件:2018年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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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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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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