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4-2017-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农〔2017〕5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1-2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江海堤防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农业处 时间:2017-12-01 00:0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文件

闽财农〔2017〕59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江海堤防保险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为科学防控我省江海堤防工程设施自然灾害风险,增强防灾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我省灾情特点和堤防工程现状的实际出发,现将《福建省江海堤防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附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江海堤防保险工作相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投保段名录

2018年是试行年,各县(市、区)应积极参与投保,探索购买社会服务对转嫁巨灾损失风险、快速修复灾毁工程、创新水利工程管理作用和意义。为简化各地保费计算,全省3-5级江海堤防采用统一费率标准。各县在确定投保堤段时,应注意各级别堤防工程的全覆盖。为便于各地了解保险费出资和受益情况,附3个县保险费案例分析;申报工作由县水利局组织并填报《县(市、区)2018年江海堤防工程投保名录》(附后)相应表格,经县财政部门确认,报设区市水利部门汇总上报省水利厅。

二、时间要求

请各地按照要求于125日前将《2018年江海堤防工程投保名录》汇总表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福建省水利厅财务审计处。联系人:赵昂,电子邮箱:fjslpc@163.com,电话:0591-8852795613705943862

 

    附件:

1.

福建省江海堤防保险实施意见(试行)

 

2.

县(市、区)2018年江海堤防工程投保名录

 

3.

省级补助分档情况表

 

4.

保险费案例分析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17年1128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1128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