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4-2017-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农〔2017〕5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1-28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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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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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农〔2017〕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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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江海堤防保险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为科学防控我省江海堤防工程设施自然灾害风险,增强防灾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我省灾情特点和堤防工程现状的实际出发,现将《福建省江海堤防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附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江海堤防保险工作相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投保段名录
2018年是试行年,各县(市、区)应积极参与投保,探索购买社会服务对转嫁巨灾损失风险、快速修复灾毁工程、创新水利工程管理作用和意义。为简化各地保费计算,全省3-5级江海堤防采用统一费率标准。各县在确定投保堤段时,应注意各级别堤防工程的全覆盖。为便于各地了解保险费出资和受益情况,附3个县保险费案例分析;申报工作由县水利局组织并填报《县(市、区)2018年江海堤防工程投保名录》(附后)相应表格,经县财政部门确认,报设区市水利部门汇总上报省水利厅。
二、时间要求
请各地按照要求于12月5日前将《2018年江海堤防工程投保名录》汇总表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福建省水利厅财务审计处。联系人:赵昂,电子邮箱:fjslpc@163.com,电话:0591-88527956、13705943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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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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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 |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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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