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4-2016-00027
- 备注/文号: 闽财发〔2010〕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资金支出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发[2009]37号)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快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工作
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是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早实施、早见效的重要前提,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地在强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地方支出进度仍然偏慢,已经成为当前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不及时解决,不仅影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还会妨碍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各地各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把加快支出进度作为当前强化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分析和查找支出进度偏慢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奠定基础
(一)强化项目库建设。地方各级特别是县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强化项目库建设,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市场变化和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等情况,对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适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提高选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项目评审工作。在省级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指标(从2010年起提前下达下年度存量资金预算指标)、公布项目申报指南之后,各地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及时组织申报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限,组织好项目评估、审定工作,把好项目立项关,项目申报省级时必须附送单个项目的地级市专家评审报告。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一)加快中央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地级市财政后(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直拨县级),地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县级财政部门,坚决避免因滞留资金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二)先行拨付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经审批后,各地财政部门可在本级人大批准财政预算后、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到位前,先行拨付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到报账专户。
(三)加快县级财政资金报账进度。县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用款单位提供的报账凭证,对符合报账条件的资金,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
(一)加强资金支出进度监督检查。要把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建设进度列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的动态监控。同时健全监督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并定期通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情况,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有关地级市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定期向省农发办报送资金支出季度报表(表格附后)。
(二)进一步强化资金支出管理。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的同时,要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加强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挤占挪用资金。要把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紧密结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对资金支出进度考核力度。省农发办将加大对各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的检查和考核力度,自2010年起将支出进度列为考核各地区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纳入“综合因素法”,在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体现。地级市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也要将资金支出和项目建设进度作为安排下年度资金和项目的重要依据。
附表: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补助项目财政资金资金支出季度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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