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4-2016-00016
- 备注/文号: 闽财发〔2016〕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6-14
- 有效性: 有效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财发[2015]4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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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