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4-2016-00014
- 备注/文号: 闽财农〔2016〕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5-24
-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
现将《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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