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4-2015-00006
  • 备注/文号: 闽财农〔2015〕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6-1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4-15 00:0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

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省林业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林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森林资源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省级财政对 2014 10 1 12 31 存续的贷款给予贴息(已享受2014年全年贴息的项目单位及农户个人不再给予贴息)。请各设区市财政局、林业局于 6 30 日前 联文向省财政厅、林业厅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文件。

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林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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