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4-2013-00015
- 备注/文号: 闽财农〔2013〕5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5-03
-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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