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4-2015-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农改〔2015〕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7-14
- 有效性: 有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厦门不发):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精神,我们对《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农改〔2012〕1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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