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4-2013-00012
- 备注/文号: 闽财农〔2013〕15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12-13
- 有效性: 有效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休闲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休闲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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