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4-2011-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农〔2011〕1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2-2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转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2-28 00:00

各市、县(区)财政局、林业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6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编制本县(市、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月底前联合向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本年度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已列入上年度试点范围的项目县同时上报上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总结(包含森林抚育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省林业厅直属有关单位应自行编制本单位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总结和本年度资金申请工作。
  2、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10日前将本年度资金申请报告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联合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同时上报本辖区上年度森林抚育试点工作总结(省林业厅直属有关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和上年度工作总结直接报省林业厅、财政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和省林业厅直属有关单位上报的材料确定本年度试点单位及其抚育任务。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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