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000-2010-0105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2011年我省调整森林综合保险实施办法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2-31 00:00
一是调整保险费率。
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公益林、商品林保险费率统一调为2‰,即商品林费率下调1个千分点。
二是调整桉树赔款金额。
对因风灾造成的桉树损失,赔偿金额从500元下调为200元(因其它灾害造成的损失赔款仍按500元)。
三是提高商品林保费补贴比例。
将商品林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从25%提高到30%。调整后商品林保险补贴政策是:投保面积1万亩以下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60%,县级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25%;投保面积1万亩以上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60%,林权所有者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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