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000-2010-0105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2011年水稻种植保险实施范围覆盖全省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2-31 00:00
2011
年起,水稻种植保险实施范围从25个粮食主产县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市、区),并开展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水稻种植保险责任为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寒冷、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水稻种植每亩保险金额300元,水稻制种每亩保险金额600元,保险费率均为每季4%,保费由政府补贴80%,农户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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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