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6-2016-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绩〔2015〕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82号)等文件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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