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4-2018-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教〔2018〕4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2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18-11-20 00:00
闽财教〔20184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  
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  
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  
意见》(闽委发[2017]20号),为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 1 -  
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建立我省学前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的社会公益  
事业。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公民办并  
力发展公办幼儿含教育部门他部门事业单位、  
部队和集体办园,下同),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  
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施普  
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不断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能力。  
进一步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  
育经费投入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公共财政保障责  
任,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学前教育生均拨款、资助、收费制度,实施公办幼儿园生  
均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制度,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和健康发展;健全学生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幼儿  
优先获得资助立与公益普惠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  
保教费收费标准;完善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工资待遇保  
障机制,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和待遇。  
二、实行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  
- 2 -  
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市、县(区)应制定公办幼儿园  
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生每年 450元,并  
建立与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办学成本、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  
增长机制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制度且标准高于省定最低标准的,  
不得降低已有标准;已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制度但低于省定最低标  
准的,应及时调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不低于省定最  
低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生均公用经费  
补助。  
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  
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保教业务  
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物业、  
劳务、图书资料和教玩具购置等,以及建筑物、仪器设备等维修  
维护,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  
三、健全公办幼儿园综合预算制度  
公办幼儿园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幼儿  
园预算。幼儿园要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以及其他各项收入  
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预算,统筹用于幼儿园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以及其他发展性支出。其中,幼儿园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  
理,收缴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或挪  
用幼儿园事业收入,不得将事业收入调入预算内作为预算内教育  
- 3 -  
经费拨款。各级财政安排的学前教育项目建设等专项资金,不得  
用于抵顶本级财政应安排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  
四、强化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和“省市统筹、以县  
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所  
需资金,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具体办法  
由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省级将生均公用经费纳  
入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奖补范围,在资金分配时统筹考虑各地落实  
省定标准资金需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等  
情况励引导市县足额落实好生均公用经费投此基础上,  
结合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加大对财  
政困难县的补助力度。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财务管理情况的  
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拨款的重要依据。要督促指导幼儿  
园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管理办法,科学规范使用补  
助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幼儿园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  
公布财政补助经费支出情况。各市、县(区)于 2019131  
日前将本地实施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情况报省教育厅、财  
政厅备案。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  
费财政拨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弄虚  
- 4 -  
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和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等行为,按照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8102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10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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