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4-2017-0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5-0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
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
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7〕2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有关事项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福建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闽政〔2016〕33号)精神的重要措施,是一项常态化工作,请各主管部门、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高度重视。
二、2017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效明显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要按闽科教〔2017〕22号文的要求报送,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并进行汇总和监督检查。2017年需报送单位如下:每个设区市报送1家单位,省教育厅报送5家单位,省农科院报送1家科研单位或全院整体报送,其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可自愿报送。今后年度逐步扩大报送范围,2020年覆盖所有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
三、2017年各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应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今后年度报送的时间按闽科教〔2017〕32号文的要求执行。
四、报送的有关材料通过“福建政务即时通(EGO)”发送给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的联系人。
五、联系人
省科技厅成果处 陈 伟 0591-87868919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陈建华 0591-8709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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