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4-2017-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教〔2017〕2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3-27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改革完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3-30 00:0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改革

完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

拨款制度的通知

 

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近年来,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不断完善,促进提升了省属高校办学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但是,现行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也出现了项目设置交叉重复、内涵式发展的激励引导作用尚需加强等问题。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结合省属高校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立足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改革创新,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导向清晰、讲求绩效的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引导省属高校加快内涵式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发挥职能,服务发展。引导和支持省属高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整体水平,为创新驱动发展、人才强省等战略的实施,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遵循高校办学规律,坚持依法办学,坚持放管结合,依法明晰政府与高校职能,进一步精简和规范项目设置,改进管理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省属高校按照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能力。

绩效引导,激发活力。完善资金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传递更加清晰的政策和绩效导向,引导省属高校转变办学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重点发展特色优势学科,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多元投入,完善机制。完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成本、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鼓励多方面增加投入。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主要内容

统筹考虑省属高校各项功能,合理确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结构比例。完善基本支出体系,适当提高基本支出比重,更好支持省属高校日常运转,促进结构优化;重构项目支出体系,区分不同情况,采取调整、归并、保留等方式,加大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项目设置;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突出公平公正,强化政策和绩效导向,增强省属高校按照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能力,促进省属高校内涵式发展,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今后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省属高校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适时对项目设置、分配管理方式等进行调整完善。

(一)   完善基本支出体系

1.建立生均定额拨款调整机制。在现行生均定额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省属公办高校生均定额拨款调整机制,根据招生规模、办学成本、省级财力状况等情况适时调整本科生均定额拨款标准。2017年,省属公办高校本科生均拨款综合定额按每生每年6500元标准执行(按系数平均定额标准约9000),上述标准不含离退休及医保、社保经费。2018-2020年,逐年提高生均拨款综合定额标准500元,到2020年达到8000(按系数平均定额标准约12000)。所需增量资金从省级财政教育经费盘子中统筹安排。

2.适时调整学科专业分类系数。适时对部分专业系数进行调整,引导省属高校合理调整招生规模和学科专业结构。2017年起,文科专业系数从0.9调整为1,理科专业系数从1调整为1.1

3.完善基本支出体系。理顺资金渠道,通过调整结构,将项目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性质的部分逐步纳入基本支出管理,并逐步将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由项目支出转列基本支出。

(二)   重构项目支出体系

项目支出体系实行分层设计、分类管理。主要分稳定支持、重点支持、绩效拨款奖补三大类项目:

1.经常性稳定支持类项目该类项目体现公平、打基础,持续稳定投入,保障教学科研基本需要。主要根据学生人数、办学条件、办学成本差异和承担全省共享平台公共服务任务等因素分配,具体项目按照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要求,由高校结合办学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实行项目管理方式,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由现行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等学生培养专项资金整合而成,支持省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扩充支持内容,统筹支持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师和学生、课内和课外教育教学活动,用于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主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等相关因素分配,由省属高校按照规定统筹使用。

二是基本科研业务费。整合省属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并入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省属高校基本科研活动进行稳定支持,用于省属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具体管理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三是学生资助类。包括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留学生奖学金等,今后逐步转列基本支出。

2.竞争性重点支持类项目。该类项目突出扶优扶强,具有重大全局性、牵引性、导向性作用,体现竞争性、高水平和显示度,资金由学校按立项管理要求使用。项目坚持公开申报条件、公开奖补标准、公开审核程序、公开审定结果的原则确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资金。在高水平大学及重点学科项目、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及促进内涵式发展资金等基础上整合而成,引导省属高校加快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用于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

二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资金。立项建设一批应用型本科高校和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专业集群,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带动全省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用于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三是高层次领军人才奖补资金。将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及高校高层次人才三项计划专项资金纳入高层次领军人才奖补资金,重点支持高校实施领军人才引进项目,集聚和造就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紧缺人才引进、杰出人才奖励和重大人才开发等项目的资助,对领军人才引进的教学科研和工作条件给予支持。

3.绩效拨款奖补类。引导省属高校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主要根据高校项目完成、绩效和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和接受社会捐赠收入等相关因素的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分配。绩效拨款奖补资金作为省属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的补充,可由高校作为办学经费按照规定统筹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是财政支持方式的重大变革,是通过改革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的有力措施,是引导高校转变发展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高校切身利益。各高校要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改革措施在学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坚持放管结合,提高资金绩效

围绕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应进一步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切实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强化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推进审计全覆盖和内部控制制度全覆盖,严格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深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建立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制度,推进高校内涵发展。

(三)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执行进度

学校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高校应按核定的办学规模和生均综合定额标准、系数,绩效拨款奖补资金,以及学校自有收入等,合理编制学校综合预算,合理安排“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和“促发展”的项目支出。同时加强校内预算分配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细化率,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对高校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财政专项资金,将按规定清理收回,并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统筹用于支持我省高校内涵发展急需的项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改革完善设区市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促进从整体上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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