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4-2016-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教〔2016〕2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3-2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体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了加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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